辽宁沈阳大东:发出的全省首张“家庭教育令”


来源: 正义网

办案检察官向孩子家长讲解“家庭教育令”

正义网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邢烁 蒋顺泽)“今后我一定把他带在身边,好好教育,做一个好父亲。”日前,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小聪(16岁,化名)的父亲保证道。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发出的全省首张“家庭教育令”。

在办理一起抢夺案件过程中,大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宝英在犯罪嫌疑人小聪的悔过书中看到这样一句话:“如果爸爸能多管管我,我也许就不会犯罪了,如果有机会我希望能和爸爸在一起……”经了解,小聪2岁时父母离异,他归父亲抚养。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聪缺少关爱和陪伴,父亲也对其缺少管教。随着青春期到来,小聪不慎沾染上了不良习气,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鉴于案发时小聪未满18周岁,且涉案金额较小,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大东区检察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出发,对小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小聪被释放后,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使他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同时,为纠正小聪父亲的教育失职问题、改善父子关系,在沈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大东区检察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社工的建议,对小聪父亲制发了“家庭教育令”,要求他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与孩子保持正常沟通;尽量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不良行为;接受专门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

受大东区检察院委托,某司法社工机构将对小聪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期3个月。该院还为小聪委托了专门机构进行心理评估和疏导。在接受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后,小聪父亲表示,按照老师教授的亲子教育方法,他与孩子的关系有了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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