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人大出台决定将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纳入监督范围


来源: 正义网

从试点迈向深化

江苏张家港:人大出台决定将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纳入监督范围

3月7日,张家港市第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张家港市检察院召开。图为该院检察长邓根保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委员们介绍企业合规工作。

正义网讯(通讯员陈梦清 孙敏叔)3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张家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的决定》《张家港市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决定》《办法》),将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纳入地方人大常态化监督范畴,从聚合力、“治已病”“治未病”三个层面对试点经验进行固化,推动基层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迈向更高台阶。

2020年3月,张家港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两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合规探索,从涉案后的事后合规到以提前预防为核心的事前合规,再延伸到涉外法律风险领域,牵头制定的企业合规建设专门意见得到张家港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指导和支持。该院不仅成立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实现财政经费专项保障,还与司法局、工商联等部门无缝对接,各行政机关、乡镇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巩固深化企业合规试点等改革成效,推出更多‘张家港经验’。”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韩卫在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专门强调。

为深化落实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整体情况,主动提请把这项工作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先后多次听取企业合规相关专家学者的建议,专门征求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环保等单位意见,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多方考虑,形成了《决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经过审议,我们认为由人大作出推进全市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更有利于提高全市企业合规建设工作质效,打造全国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张家港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亚平总结发言。

《决定》明确了把企业合规建设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各履职主体在企业合规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进行规范。规定“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对通过合规考察的企业,在适用强制措施及量刑、行政处罚等方面予以正面评价和从宽考量”。

《办法》明确了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和分工,对涉案企业事后合规、非涉案企业事前合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规定了“市检察院应围绕企业合规领域、监督考察期限、监督考察方式等,加强与第三方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涉案企业实质化整改。”

“将我们前期的试点经验制度化固定下来,有利于深化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也为合规建设工作进入法治轨道进行有益探索。”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

目前,该市已有50家民营企业和1家行业商会主动报名参与首批企业事前合规试点,其中14家企业完成验收,被评定为合规优质企业4家、良好企业5家、达标企业3家,不达标2家。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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