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种草”,别让消费者入错坑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有网友反映其在某平台“种草”的化妆品货不对版,博主口中的优质产品与实际不符。另外据某媒体调查显示,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综合4月18日经济日报、新京报等报道)

购物先看测评,消费先看推荐,近年来,“种草”经济在青年群体中蓬勃发展,从旅游攻略、饭店推荐到化妆品服装消费等等,从“种草”帖中获取经验已经变成了很多人的习惯动作。“种草”帖、“种草”视频内容生动、测评体验性强,“跟着博主买良心好物”让消费选择变得又好又快,这种消费方式广受追捧。然而“种草”经济带货能力凸显的同时,开始被广告营销侵入其中。部分商家、品牌为了提高销量、曝光率、好评率,将软广等营销广告植入“测评”“探店”“分享”等“种草”内容中,甚至聘请专业写手点赞评论,制造“自来水”粉丝效果,以“种草”之名,行营销之实。

虚假“种草”帖看似与好物分享无异,实则背后深藏商业利益,甚至是代写代发的灰色产业链,有的博主不再“凭良心推荐”,其后果不仅仅是“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差异,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动摇了“种草”本身的真实、诚信根基,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我国广告法第28条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于披着“种草”外衣的虚假营销,必须加强整治,还“种草”生态一片清朗空间。

首先,商家和博主应该强化法律意识,不能怀有侥幸心理,试图用虚假“种草”帖规避相关法律制约,踏实做好产品赢得真实的口碑才是扩大销路的关键。平台也应强化责任意识,必须认识到诚信、真实是“种草”平台立身之本,不能放任虚构内容应污染生态、侵害消费者权益。

其次,应明晰“种草”与广告之间的边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平台作为内容的审核管理者,应进一步细化内容审查机制,强化筛查鉴别能力,对于具有付费行为的推广和广告内容应明确“广告”标识,别让消费者入错坑。

再次,应强化对虚假宣传问题的整治。平台对于变相发布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从严整治,通过查封账号、下架、降级等方式及时处置违规内容,建立博主黑名单制度强化博主的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好相应的用户内容评价反馈机制、维权渠道等,协助消费者维权。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利用网络水军代写代发、虚构“种草”帖等违法广告代言、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打击虚假“种草”帖,关键要强化诚信意识,只有对虚构等造假行为坚决说不,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种草”经济才能迎来长久发展。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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