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为社矫对象铺好回归社会的路
2023-01-02 08:14:59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社矫对象铺好回归社会的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肥城:“人大代表建议+检察监督”助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2022年9月,肥城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泰安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干警针对发现的社矫对象提交的书面报告疑似代笔问题进行研讨。
有的社矫对象提交的矫正书面报告有代写、抄袭现象,有的社矫对象“一人双机”逃避监管、违规外出,还有人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但疾病治疗进展情况未被及时掌握。
针对这些社区矫正工作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2022年以来,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以“人大代表建议+检察监督”的方式,依托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规范社矫对象行为。
“近年来,肥城市在矫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矫正效果也越来越好。”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孔怡在肥城市检察院调研走访后说道。
书面报告“抄作业”怎么办
社矫对象的书面报告是客观反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凭据,包括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以及参与学习教育、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经常会为学生抄作业而发愁。社区矫正是‘生活中的教育’,书面报告就是社矫对象的作业,是不是也存在类似问题?”山东省人大代表,肥城市实验小学艺体办副主任、高级教师韩秋霜提出上述疑问。肥城市检察院接受了人大代表的建议,组织开展了巡回检察活动,发现部分社矫对象提交的报告确实存在内容抄袭、报告事项不全等问题,甚至有让他人代写的现象。
2022年10月,检察官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社矫对象李某提交的书面报告上的笔迹与法院送达文书上的笔迹不一致。为查明事实,该院立即委托技术部门开展笔迹鉴定。经鉴定,李某提交的书面报告笔迹与其他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存在委托亲属代写的违法情形。针对这一情形,该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给予李某训诫处分,并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堵漏建制。
为有效遏制抄写、代写等现象,肥城市检察院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监管力度,堵塞通过报告造假逃避矫正的管理漏洞。
弄虚作假“逃课”怎么监督
近年来,肥城市检察院逐步推广以手机定位的方式对社矫对象进行监督管理。然而,个别社矫对象以“一人双机”的方式逃避监管,将被司法机关定位的手机留在家中,携带另一部手机外出,让手机定位形同虚设,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智慧矫正平台,查看社矫对象在敏感时段和重要节点的手机定位轨迹,与社区矫正档案等关联信息进行比对,从中甄别出可疑的违法人员。检察官再借助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平台,便可以最终确定社矫对象是否存在违规外出的情形。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泰安市人大代表、肥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教导员董倩说。近年来,肥城市检察院借助公安机关大数据平台查明社矫对象的外出情况。对有外出记录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社矫对象,该院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给予相应处分,及时消除监管隐患。2022年以来,该院监督有关部门收监执行了2名社矫对象。
疾病好没好如何准确判断、及时掌握
“以前,我们通过治疗手段延续患者的自然生命;现在,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让我们有机会祛除社会疾患、延续社矫对象的‘社会生命’。”泰安市人大代表、肥城市人民医院院长辛培乾说。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大多患有严重疾病,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对于“所患疾病在监管期间是否好转”“是否仍然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等专业问题,检察官时常面临专业知识不够的情况。此外,对于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检察官除了要考量疾病对罪犯本人的影响外,还要兼顾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监管安全。
2022年10月,肥城市检察院在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马某收监执行案件时,发现医院在马某的诊断证明上记载“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门静脉高压;脾功能亢进”等病情。但是,医院并未写明马某是否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需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导致办案人员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承办检察官遂邀请医院的专家一同进行审查。
经审查,专家给出明确意见:“马某仍然存在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的病症,但不存在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并发症表现,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借助医学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将马某收监执行。
涉企人员社区矫正如何实现更佳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将刑罚执行从“高墙内”转移到“高墙外”,这个变化给执行及执行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变量。如何防止监外执行流于形式,甚至演变成“监外不执行”?如何保证社区矫正在落实中不走样?肥城市检察院开启了一系列探索,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诚信监管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变质。
2022年以来,肥城市检察院扎实推进文明诚信机关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协商研究,该院与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信易+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助力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妥善处理涉企业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践中,一些涉案企业负责人或者业务骨干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可能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肥城市检察院检察长郝永生介绍,对此,该院建立健全内部线索互移互送机制,针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等社矫对象,将其在侦查、诉讼环节的表现一并纳入社区监管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导社矫对象改过自新,帮助企业有效整改、恢复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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