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修复"幌子非法采矿 涉世老板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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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烟台4月7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曲冠宇)白天削高填低、平整山体,午夜货车轰鸣、偷运石材,看似在修复矿山环境,实则在非法盗采矿石。3月29日,由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孙某非法采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689万余元予以追缴。并责令其赔偿被破坏山体所需生态恢复各项费用21万余元。

2019年5月,孙某打起了某关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歪主意,在没有任何生态环境修复资质的情况下,以其实际控制的海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于某处承包了该工程项目,后又将该工程转让给自己实际控制的海阳市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之后,没有采矿资质的孙某在利益驱使下,借着修复环境的名义,干起了非法采矿的勾当。仅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不足两年间便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15000余立方米,并对外售卖,获利共计人民币689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准确认定孙某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海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会商,引导侦查机关从买方的银行卡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入手,结合扣押的孙某及其家人的银行卡账户等,根据收付款过程中交易流水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数额特点,对交易信息进行筛选,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司法审计,最终认定孙某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金额达689万余元,从而为准确认定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海阳市检察院大力推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刑事检察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孙某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遂依托“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办理”一体化机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交了案件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跟进,对环境生态恢复费用依法、快诉开展专项评估,确定了孙某需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1万余元,有力推动了后续环境修复、公益保护和社会治理,实践出一条解决“个人污染、群众受害、党和政府买单”问题的新路径,为守护“碧水蓝天净土”贡献了更大检察智慧。

针对本案中发现的矿山修复监管工作中的监管漏洞,海阳市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送达行政部门,提出综合性治理意见,督促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措施与制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法治宣传,促进源头预防,实现了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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