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高利放贷 首要分子一审获刑十七年


来源: 正义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正义网蚌埠4月23日电(通讯员宋子剑)日前,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首要分子徐社田、王长芝数罪并罚,分别获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据悉,2015年4月至2018年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成立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纠集他人采用殴打、拘禁、威胁、恐吓、辱骂、骚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法院一审认定6名被告人分别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除首要分子,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法院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徐社田、王长芝违法所得一千余万元,返还被害人;对扣押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以及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财产予以追缴和没收。

该案由龙子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并指派检察官及助理组成办案组,检察长靠前指挥、提前介入、主动了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维护一方平安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刘蕊]

[责任编辑:谢涵宇]

责任编辑:谢涵宇PF08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