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报道|对侵权行为说“NO”


来源: 正义网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商业领域,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激发技术创新活力;在文化领域,加强著作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计算机软件、图书、音视频等著作权犯罪,在保护创作者权利的同时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音乐搬运工”不是想做就能做


(相关资料图)

童画

现场查获的部分盗版U盘、光盘。

“盗版资源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阻碍了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被告人丘某无视知识产权保护,销售的复制品数量和销售金额均已达到第二档法定刑幅度,每个复制品内含有百余首乃至上千首数字音乐作品,被侵权的音乐作品众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4月13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一间法庭内,公诉人、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为浦东新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以下简称“张江院”)检察官戴丽正在宣读公诉意见书。

2月中旬,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互联网侵犯音乐版权系列案件6件7人集中提起公诉,丘某侵犯著作权案是其中的一起。

从2022年下半年起,张江院的检察官成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上海首席代表办公室的常客。起因是检察官在梳理民事案件判决书时,发现了一条互联网上侵犯音乐版权的线索,于是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挖出一条黑灰产业链,不法分子将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音乐作品录入空白的U盘和光盘内,随后在网上注册店铺,对外销售牟利。不久,公安机关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2022年下半年,这批案件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此次开庭的丘某侵犯著作权案为例。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电脑母盘内的音乐作品擅自复制进空白U盘、SD卡中,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网店对外销售。经查,上述音乐U盘等成品系非法电子出版物,丘某累计销售订单12万余单,销售金额共计343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面临一个问题:如何认定涉案人员出售这些音乐作品系未经权利人许可?

上海市十佳公诉人、丘某侵犯著作权案的另一名办案检察官赵锐介绍说:“以丘某案为例,涉案复制品与合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作品在销售方式、包装样式、销售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他没有合法出版、复制发行的渠道,可以初步判定涉案作品应系非法出版物。”

为了夯实证据基础,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证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合法授权的可能和资质。音著协出具相关材料,证实丘某及其注册的店铺均未获得复制任何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授权,亦未支付任何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除此之外,上海新闻出版局对涉案作品进行抽样鉴定,证实扣押在案的音乐U盘、SD卡均系非法电子出版物。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标准。

经审计,目前已起诉的6起侵犯著作权案中,侵犯复制发行权的案件涉及复制品数量17万余个,销售金额740万余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涉及音乐作品数量4000余首,销售金额35万余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公诉意见书的最后,检察官呼吁:“在选购音乐产品时,请大家购买正版产品。因为只有尊重版权、尊重知识产权,我们才能源源不断地享受到优质的音乐作品。”

帮企业锁牢核心技术“保险箱”

史隽 冷美霞

检察官对案情进行分析。

昔日的科创公司高管,自立门户后挖了老东家的“人才”,开发高度类似的软件。这究竟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抽丝剥茧、悉心论证,案件终于拨云见日,水落石出。

A公司是一家金融科技创新的龙头企业,2018年3月,A公司突然发现,R公司开发的系统与他们研发的系统类似,更令人意外的是,R公司的负责人是A公司前高管方某。

怎会如此巧合?A公司还发现,方某于2016年3月离职后,同年5月与他人成立R公司,A公司部分员工也随之跳槽去了R公司,开发与A公司同类产品。“我们认为这是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径。”2018年4月3日,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10名涉案人相继落网。由于案情复杂且专业性很强,在取证方向和事实认定上一度陷入困境。2019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

在研究案情时,检察官发现,要想查明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就必须查证R公司涉案产品的源代码与A公司系统的源代码是否具有同一性;同时还要查明,方某等人是否暗示或者默许从A公司离职到R公司工作的员工对A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的技术资料进行披露和使用,以及涉案产品的利润率、被侵权源代码对涉案产品技术贡献率、A公司因被侵权造成的损失数额等事实。

公安机关委托相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和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结果显示,被侵权源代码与被害单位的源代码具有同一性,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按照研发成本认定的87万余元。

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公安机关陆续以R公司和方某等四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其移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要站在A公司的肩膀上建立体系会省心很多。”审查期间,方某和他人网络聊天记录里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就在此时,R公司一研发人员交代,有一套投资交易系统用了A公司的技术源代码。

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的“不谋而合”,令检察官眼睛一亮。经沟通,公安机关重新委托相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和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结果显示,这套投资交易系统的技术源代码被A公司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系统许可使用费为217万余元。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跳槽的A公司技术人员私自带出技术源代码,为R公司开发出一套投资交易系统并搭建在R公司服务器上供测试使用。另外,A公司原高管沈某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规定,在A公司工作的同时,实际参与R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发送A公司的管理制度、人力运行报告、技术体系运行报告等给方某。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R公司及方某等四人分别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1月,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系统源代码曾通过互联网云盘链接传输,且可通过爬虫技术手段爬取。”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涉案源代码系被公众所知悉、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

公诉人则认为,互联网云盘链接具有一定私密性,应属于私人点对点进行披露的范畴;而爬虫技术手段具有一定的非正当性,不能以此反推该软件源代码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容易获得。同时,公诉人围绕从被告人电脑中缴获的技术资料等文件来源、A公司保密措施、R公司招募A公司离职技术人员的方式及目的等进行详细阐述,进一步明确方某等人获取相关系统代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涉案源代码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最终,法院认为,R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A公司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被告人方某等四人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鉴于方某的作用及自愿认罪态度,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前不久,滨江区法院判处R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沈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虽然顺利判决,但检察履职的脚步并没停歇。针对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高新企业存在商业秘密保护风险,滨江区检察院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今年2月,该院与辖区部分公司达成一体化保护框架合作,并挂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络点,落实全方位、立体式服务。

“我们旨在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自我防护,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锁牢核心技术‘保险箱’,共同营造优质知产保护法治‘软环境’。”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涛表示。

网店卖盗版书牵出家族犯罪团伙

汪彦 朱美君 潘瑶

检察官在商讨案件。

深夜,民警蹲守在火锅店外,隔窗听着包厢内几人高声攀比网店业绩。待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坐定后,民警立即收网抓捕,与此同时,暗藏在县内各角落的7处仓库也被查封,26万册盗版教材被依法扣押。一起特大侵犯著作权案自此落下帷幕。

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家族犯罪线索。今年2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李红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70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10月2日,涟水县公安局接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移交的线索:涟水县内3家网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营业额已超百万元。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3家网店中有2家分别登记在王强(化名)及其侄子的名下。王强鲜有人知,但他的妻子李红(化名)在当地书商圈非常有名。2016年,李红接手了父母经营近20年的书店,仅用3年时间就把书店发展成全县最大的书店。

王强犯罪背后,有无李红的扶持?2021年10月6日,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李红可能参与了犯罪,且隐约察觉该案可能涉及家族式犯罪,遂于当日邀请涟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就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等提出引导侦查意见。

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查,民警发现,李红的母亲、妹妹、妹婿、姨妈及2个好朋友名下均有网店,且均有教科书在售,涉案的多家网店还在以往公布的“违反规定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行政处罚名单里。公安机关最终查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李红等7人通过18家网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非法经营数额达2860万元。

“这个数额我肯定不认,店里卖的盗版书仅占三分之二!”2022年1月26日,李红等4人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官就涉案金额认定听取各犯罪嫌疑人意见,李红在得知自己涉案金额为1552万余元时愤愤不平。她告诉检察官,为规避平台监管,她一直都是真假混卖,但很少留存采购清单。

李红言之凿凿,莫非真有正版?检察官逐条翻阅了随案移送的电子数据,发现涉案的7人在日常交流过程中确实以A版、B版代称正版、盗版,并提到“遇到收货地址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的,就告知没货,如果客户非要买,就发A版”。如此看来,李红所言不虚。

2022年1月29日,检察机关未对非法经营数额予以认定,仅以扣押盗版教材册数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李红等4人批准逮捕。同时,列明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调取盗版书籍采购记录、网店销售快递记录等,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经过仔细梳理6家正版供货商提供的上万条销货记录及8家快递公司提供的数十本账单,检察官计算出正版书籍采购总金额码洋价及网店所有快递费用,将这两项支出从销售总额中扣除,重新确定了7人的涉案金额,其中李红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200余万元,7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260余万元。

“这个账算得清楚,我认可。”经释法说理,李红心服口服,主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7月10日,涟水县检察院对李红等6人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李红的母亲决定相对不起诉。

办案过程中,该院组建知识产权专案组对县内教科书发行市场开展调研,发现市场非常混乱。2022年6月21日,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围绕源头管控、动态监管等环节,集中整治寄递、电商等领域风险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在查处制作、销售盗版教材上精准发力。2022年6月至8月,先后有15家书店被罚款11.4万余元,1家书店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年9月4日,4名书店经营业主被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

“下一步,我们会将托运盗版教材纳入寄递行业强制报告范畴,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集寄递报告、文化执法、线索移送、刑事侦查、督查追责于一体的闭环监管。”涟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怀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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