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等问题 斩断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利益链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刊文披露了柳城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余瑞军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的问题。在担任县长的4年多时间里,余瑞军通过插手工程项目安排、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拨付等,收受工程老板1300多万元。

调查发现,早在2016年,余瑞军就曾主动提出让工程老板覃某承揽柳城县某段公路项目。事后,覃某将此项目转让,获得1200万元转让费,两人一人一半,利益均沾。


(资料图)

余瑞军不仅充当“幕后人”从中谋利,还充当“中间人”居中斡旋。2019年,商人林某提出想承建某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余瑞军竟组织饭局,当着林某的面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交代落实。林某如愿后,便奉上了300万元以示感谢。

“作为一县之长,余瑞军掌握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审批等重要权力。”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三重一大”决策上,余瑞军规避应有的审核环节,利用手中权力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权钱交易,使相关规定制度变成“稻草人”,余瑞军也在私欲中迷失了自我。

据了解,党的十九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了59名区管干部,其中57人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谋利。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广西梳理出“个人专断定调子、明来暗往铺路子、假公济私批条子、隐身幕后当影子、纵容默许打牌子、斡旋站台撑场子、相互勾连搭梯子、推阻刁难使绊子”8种情形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

记者注意到,工程项目领域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极易滋生腐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产生的影响大、破坏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在案发环节上,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结算等多个环节,其中插手招投标环节的情形多发;而梳理插手形式则不难发现,利用职务便利打招呼行为多发,但也有些人隐身幕后,插手工程建设的方式愈发隐蔽。

今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多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典型问题,如湖南省通报6起高校基建后勤领域典型案例,湖北省通报5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通报中的案例揭露出通过挂靠他人公司等方式承揽工程现象,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承揽了由自己分管的工程项目。在无建设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阳立志曾伙同他人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采取串通报价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最终,不仅阳立志受到“双开”处分,涉及出借资质和印章用于围标串标的6家公司也被新化县住建局给予行政告诫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背后,往往存在不法企业和商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带来安全隐患。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国企领导干部徐某某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徐某某在明知某项目为不可转包、分包的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仍滥用职权,授意总包方将设计、土石方等项目分包给他人,以从中谋利。

“总包方将项目设计任务非法转包给某建筑设计公司,该建筑设计公司又将其中结构专业设计部分违法分包给无设计资质的某图文工作室……”婺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项目被层层转包、分包5次之后,设计方案明显存在纰漏,我们联合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该国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面对围标串标、拆分项目日趋隐蔽、表面合规线下违法占比逐渐增大的新形势,婺城区纪委监委延伸监督触角,利用大数据监督优势,建设了21个招投标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全区2098个工程项目进行系统排查,强化招投标领域标前、标中、标后闭环监督,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是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必须持续深化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斩断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利益链。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土地利用、工程招投标、国土空间规划“三个领域”集中整治。同时,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在全省公共工程领域探索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一张网”监督体系,推动各领域形成监管、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运行机制。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湖北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失职失责、不法商人“围猎”腐蚀公职人员等行为,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大力整治官商不清、近亲经商等现象。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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