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消息!大数据利器对“带薪服刑”说“不”


来源: 检察日报-数字检察专刊

检察官到相关单位开展走访调查。

“截至目前,我们立案67起,已经全部办结,还有20件正在核查。”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潘贞向记者介绍该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办理“带薪服刑”公益诉讼案的成果。

有“带薪休假”“带薪旅游”等福利,怎么还会有“带薪服刑”?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从个案入手,办理多起“带薪服刑”公益诉讼案件,目前已查实涉案金额157万余元。


(资料图片)

个案办理:被判缓刑却照领工资

今年1月29日,安阳市文峰区一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财务人员一道,专程来到文峰区检察院。此行的目的,是让该院办案检察官王阳审核已经纠正过的会计报告单,“多亏你们靶向追踪、精准监督,我们已按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纠错,这才避免了国库钱袋子‘跑冒滴漏’。”

事情还得从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说起。刘军(化名)系某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2019年4月,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7mg/100ml。当年11月,刘军以危险驾驶罪被文峰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2年12月,王阳从安阳市检察院数字检察专班接到一批亟须核查的案件线索,其中就有上述这起案件。经走访发现,刘军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其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和缓刑的事实一无所知,更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停发其缓刑期间的工资。文峰区检察院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刘军所在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依规扣缴为刘军错发的取保候审和缓刑期间的工资共计2万余元。

类案监督:大数据碰撞查出线索95条

文峰区检察院办理的刘军缓刑期间照领工资案,是安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因“隐性”处罚导致的国有财产流失案。

这起案例的成功办理,源于安阳市检察机关正在加快实施的数字检察战略。2022年8月,安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震宇在指导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发现,被告人付某某缓刑期间仍在领取工资。会不会有公职人员利用管理漏洞,在服刑期间领取工资缴纳社保,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同年11月,安阳市检察院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依托该院建立的“带薪服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基本数据和安阳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的起诉信息进行比对、碰撞,从18万余条社保基金缴纳数据中初筛出涉嫌“带薪服刑”的个案线索信息346条。承办检察官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免于刑事处罚的信息进行过滤,经过二次筛选后,确定问题线索95条。

我国人社部发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其所在单位尚未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其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后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不计算工作年限。

“这些筛选出的问题线索,可能就是堵塞国有财产流失的关键。”2022年12月,经过专业团队的分析和研判,安阳市检察院数字检察专班将案件线索分别移交给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由各级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具体承办。

在大数据“利剑”的帮助下,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收集掌握充分证据,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两个多月后,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67件、发出检察建议61份,剩余6起案件通过磋商结案。

“文峰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进行类案监督,目前已经顺利办结13起‘带薪服刑’个案。截至目前,已经挽回35.6万元的经济损失。”潘贞介绍道。

系统治理:人员范围实现全覆盖

“这是我们分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信息,通过大数据模型进行比对后发现的案件线索,现在移交给你们调查核实。”今年3月1日,安阳市检察院数字检察专班的检察官将经过两次筛选后的退休人员案件信息移交给该院第七检察部,由该部统筹协调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条线办案力量进行办理。

利用数字检察摸清“带薪服刑”致使国有财产流失的底数,继而进行类案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生动实践。在办理在职人员“带薪服刑”案件基础上,安阳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数据模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线索81条。目前,相关线索已经全部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经核查后查明,6人退休后被起诉,已按规定变更、停发、中止其养老保险;9人退休后存在“带薪服刑”情形,已督促有关部门对9名退休人员变更养老保险。

“我们发现,部分被判处轻微刑事处罚的人,大多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许多被处罚人所在的单位因不知情而未对被处罚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因此造成‘带薪服刑’现象时有发生。”安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兆江告诉记者,下一步,该院将信息比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参加社保的人员,以依法能动履职,为改善社会治理、堵塞管理漏洞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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