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丨他终于要回了78万元欠款


来源: 正义网

办案手记丨他终于要回了78万元欠款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 胡树鹏 郭树合 王艳青 任静


(相关资料图)

“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的债终于要回来了!”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陈军打来致谢电话。奔波几年,几经周折,他与董强的债务纠纷终于解决。

高额欠款无法执行

2022年4月,陈军来到院里提交申请监督材料,称自己和董强之间的债务纠纷已经被法院判决,但是欠款迟迟要不回来。董强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78万元存款全部赠给了女儿董萍作为购房款。陈军说,自己的老伴身体不好,急需住院治疗,他只能请检察机关来主持公道。

通过陈军的讲述,我了解了陈军与董强之间的纠纷过程:2021年3月,法院判决董强、冯霞(夫妻关系)偿还陈军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5月,陈军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发现董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陈军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董强、冯霞曾于2019年购买住宅楼一套(后于2020年8月撤销该购房合同备案),并将该住宅楼网签备案至女儿董萍名下。当时董萍还是一名大学生,陈军认为,其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支持其购买78万元的房屋,购房款是由冯霞代董萍交纳的,这是董强为逃避债务恶意为之。

2020年6月,陈军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同年12月,法院判决撤销董强、冯霞对董萍的赠与行为。2022年3月,法院恢复执行时,董强称董萍已归还购房款,但返还的钱款已被他用于归还其他债权人。

陈军告诉我,在他得知董强的说法时,也曾寻求过法院执行局、公安机关的帮助,但都未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院里受理了此案后,我立即投入对该案的调查中。

购房款背后的真相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前往法院调取卷宗、找执行法官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向我提供了董强、董萍的银行流水及相关案外人的银行流水。

经过分析对比,我发现了此案的一些蹊跷之处——在法院撤销董强、冯霞对董萍的赠与行为的判决书作出后、生效前,78万元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董强、董萍及几个案外人之间周转,其中一部分款项最终回到了两个案外人的银行账户中。

我随即对董强及相关案外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我发现,在判决生效前,董某、冯某分别向董萍转账30万元、48万元,后董萍将78万元全部转给董强,董强又将78万元分别转给吴某、张某、郭某、周某等4人,而这笔资金最终又流回了董某、冯某的银行账户中。

随后,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询问董强时,他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偿还欠款,并没有抗拒执行,此外再不多说一句话。面对董强强硬的态度,我们决定换个思路,分小组对不同案外人同时询问。吴某第一个被突破,在各小组交流完相关证据后,其余几名案外人也逐一陈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铁证摆在董强面前,加之办案人员对其释法说理、阐述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董强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他交代了案件的完整经过:为了逃避执行,董强向董某借款30万元、向冯某借款48万元,并将该78万元全部转入董萍的银行账户中,后董萍又将这78万元转入董强的银行账户,作为对购房款的偿还。董强收到该笔款项后,分别转给吴某26万元、张某10万元、郭某30万元、周某12万元,并要求4人打收条,伪造转账系归还4人借款的事实。之后董强设法将该4人手中的资金以现金等方式收回,最终归还董某、冯某。董强表面上让董萍履行还款义务,实际上是变相隐藏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调查至此,我对案件的事实有了更为清晰的把握,接下来,就是要让董强将欠款归还给陈军,保护陈军的合法权益。

恶意逃债终付代价

结合董强的自认、相关案外人的陈述以及董强伙同相关人员转移财产的行为,足以认定董强为了对抗法院执行,虚构董萍归还房款的事实,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在梳理了案件事实、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我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董强的财产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鉴于董强有明显的抗拒执行法院判决、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在请示领导后,我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董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董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并主动向法院上交78万元执行款,以请求宽大处理。5月12日,法院以董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当法院执行庭将78万元欠款归还给陈军时,陈军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回顾整个办案过程,作为一名民事检察官,我对“检察为民办实事”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群众事无小事,我们守护着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更要以十二分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彰显检察担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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