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双阳:行政检察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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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被遗漏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长春双阳:行政检察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否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各行政机关的近百本案卷进行了随机抽调和审查,每本卷宗的《催告书》中均写明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情况。

2022年1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黑土地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该区某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黑土地的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中,存在未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情形。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可能不是个案,立即调阅了辖区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近300份执法卷宗。通过审查卷宗后发现,其他行政机关同样存在上述问题。“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催告程序中的救济权应依法被告知这一环节长期被遗漏,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承办检察官说。

为了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非诉执行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双阳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非诉执行案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并于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接到相关部门书面回复后,该院进一步与辖区四家行政机关沟通研究,共同会签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为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健全行政非诉执行依法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版面编辑:张子璇 石佳] [责任编辑:颜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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