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检察建议帮企业"亡羊补牢"


来源: 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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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检察机关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增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对你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我们很满意!”7月17日,面对前来走访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察官,河南省栾川县某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   2021年6月,该企业发生了内外勾结的盗窃案:张某等人找到该企业保卫科负责人应某,让其帮忙盗窃企业矿山的矿石,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随后,应某让夜班值班人员刘某、李某多次对张某等人偷运矿石的车辆进行放行,帮助张某盗窃团伙先后从企业矿山盗窃矿石上千吨。经评估,企业被盗矿石价值200余万元。应某从张某处获得“报酬”20万元,刘某、李某分别获得“报酬”5万元。   2022年1月,经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张某为首的盗窃团伙20余人和企业“内鬼”应某、刘某、李某等3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办结后,该院积极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第一时间联合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到企业召开座谈会,向企业通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了解企业在矿山安全防范方面的困难,探讨预防与打击并重的有效方式,商讨如何有效预防矿山资产被盗风险,保障企业有序生产。   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情况,2022年5月31日,栾川县检察院向案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内部人员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知法、懂法、守法。   检察建议发出后,栾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盗窃案件的意见》,依法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该案主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到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并组织企业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切实增强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检察官还定期到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建章立制情况,对案发后企业采取的一些具体整改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规范。 [版面编辑:马菲菲]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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