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化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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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日前,上海市检察院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搭建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联动平台,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在开展主题教育调研中注意到,对于该项机制,各分院、区检察院存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流程不尽统一的问题。“此前仅对在刑事和解案件中适用检调对接作出过规定,无法涵盖检察机关的所有业务,急需扩展、统一检调对接内涵。”

经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意见》就适用检调对接机制的案件范围、工作机构、参与人员、工作流程、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要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保密原则。此外,除了刑事案件,诸如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引发矛盾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向检察院申请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检察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各项检察业务,均可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前述符合检调对接范围和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在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检察机关也应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组织就检调对接案件中赔偿、补偿、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进行调解。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强化检调对接机制与值班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深度融合,形成合力,多措并举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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