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中发现漏罪


来源: 检察日报-要闻版

“我一定吸取教训,有钱先交民事判决执行款,争取早日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刑满释放的张某说。


(资料图)

张某曾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入狱。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自行补充侦查追诉的漏罪。

2022年2月,张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是该院检察长江长擎。提审时,张某拒不认罪,还振振有词:“我毁坏的东西是我给我女朋友买的!”

张某与女友育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却一直未领结婚证。双方曾约定,三个孩子归女友抚养,张某承担孩子们的抚养费。在一次争吵中,张某将女方的衣服、化妆品等物品毁坏,价值1.9万余元。

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拒不认罪,认为毁坏的东西是自己出钱买的。

“你给女友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物品,属于赠与。你赠与她的东西,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江长擎首先向张某解释了其行为的违法性。

话题一转,江长擎又问:“你说是你买的,有购买凭据或记录吗?”

“没有,都是用现金支付的。”张某回答。

“用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转账不是更方便吗?”江长擎继续追问。

“因为我欠钱被起诉了,不能用自己的账户付款。”

…………

不能用电子账户支付,是不是因为他的账户被冻结了呢?如果账户被冻结了,还给女友购买价值不菲的物品,张某是不是在逃避民事裁判执行呢?带着这些疑点,该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调阅卷宗、寻找证人、询问债权人、查询张某收入情况……很快,相关证据补充到位。经查,张某曾被强制执行4次,尚有未执行款100余万元。因不履行法院裁判义务,张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随后,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今年8月4日。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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