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勃利: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帮困境妇女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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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我妹妹从不幸的婚姻中摆脱了出来,真的太感谢了。”近日,黑龙江省勃利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支持起诉及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回访,被帮助对象的监护人位某激动地说。

李某自幼父母双亡并有严重智力障碍,由其姑姑、姑夫抚养长大。2014年9月,李某经人介绍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李某经常遭到赵某打骂。2018年,赵某无缘由地将李某送回其姑姑家,自此不管不问。当时,因李某的姑姑、姑父年事已高,且身患脑梗等疾病,已没有能力监护李某,经村委会指定,李某的表哥位某成为其监护人。

李某自己的生活尚需监护人照顾,根本没能力照顾儿子,孩子一直跟随赵某生活。李某与位某曾于2021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赵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赵某仍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今年2月,位某到勃利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援助中心依据与该县检察院会签的“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向检察机关移送了该案线索。

受理案件后,勃利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随即深入当事人家中实地调查走访,对上述事实进行核查。考虑到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身处困境的妇女,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勃利县检察院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之前,邀请县妇联、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了听证会。在听证问答、质证环节,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向其监护人进行了询问,并对监护人提出的诉讼及维权问题作出相应解答。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也从法理、情理角度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案具备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法定条件。

3月,经当事人申请,勃利县检察院就李某与赵某的离婚纠纷,向县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李某与赵某离婚。

勃利县检察院并未就此结案,而是延伸了办案触角。考虑到当事人李某无劳动能力,低保不足以解决全部生活费用,其姑姑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监护人位某以务农为生,自己的家庭也需要供养,该院民事检察部门随即向控申检察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经审查,勃利县检察院决定向李某进行司法救助。近日,勃利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乡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到李某家中,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当场与各部门进行协商,研究对李某进行多渠道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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