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业峰涉嫌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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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8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业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业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业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旌德县委书记,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职务提拔、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充当“保护伞”,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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