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游戏拿奖金?合法外衣下的赌博陷阱
2023-08-27 09:48:02
来源:
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电竞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高额非法利益,将目光盯上了电子竞技及周边衍生项目。以龚某、刘某为首的14人犯罪团伙,设立电竞公司,开发电竞游戏App,以“赏金赛”为名,行开设赌场之实,短短3个月涉案赌资便高达860余万元。
2023年6月14日,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决龚某、刘某、邓某、李某等14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两万元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00余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100余部。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1年8月,家住苏州市姑苏区的大学生小刘,刷到了一个“手游赏金赛”短视频直播。据主播介绍,这款名为“互遇帮”的游戏App内,包含当前各种热门手游,在随机配对游戏中获胜即可赢得奖金,且可通过App提现。
(相关资料图)
不光能打游戏,赢了还有钱拿?心动不已的小刘赶紧下载、注册、登录,发现参与“有奖对战”,先要在App内充值购买钻石作为“入场费”。小刘先后充值了100钻,通过平台转至常玩的某款射击手游入口参加对战,而所谓的“奖金”就是他和其他玩家的“入场费”之和。尽管最后赢了100钻,却被平台自动抽走30钻,在朋友的提醒下,小刘意识到平台涉赌,遂立即卸载了App并拨打110报警。
接报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警方发现,小刘的充值资金流向了成都某电竞公司,顺藤摸瓜锁定了包括公司负责人龚某、管理层刘某、App开发推广和财务人员等共计14名犯罪嫌疑人。2021年9月,在成都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全部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互遇帮”App当即被强制停运。
经查,龚某与朋友刘某合伙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因运营不畅面临亏损。某天,龚某无意中看到一则“赢比赛、赚奖金”的电竞游戏广告时,遂想开发一款App,蹭爆款手游的热度,利用“奖金”噱头吸引流量,公司只要坐享抽成。
后龚某说服刘某等5人,利用国家对电竞行业的扶持政策,注册成立互遇电子竞技有限公司,取得电子竞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竞赛组织、动漫游戏开发、体育赛事策划等与电竞相关的内容,龚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等5人为公司股东。经过共同商议,他们指使李某、马某等5名技术人员研发“互遇帮”App,并于2021年6月正式上线。公司员工邓某、黄某两人则通过网络平台直播推广以“赏金赛”为噱头吸引玩家下载App,注册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充值,购买钻石作为虚拟币。用户缴纳规定的对等虚拟币后,平台随机配对进入游戏,胜方赢取全部奖励,通过App兑换提现。公司按照射击手游30%、推塔手游20%的比例抽成获利,财务人员徐某负责资金结算。经核查,该App运营了3个月,注册用户已达到260万,用户充值金额超过1000万元。
2021年11月,龚某、刘某等6名管理层人员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姑苏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邓某、徐某等8名技术、推广和财务人员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9月,龚某、刘某等14人通过App,组织玩家参与网络赌博,涉案赌资高达860余万元,从中获利100余万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司有合法的电竞牌照,‘互遇帮’App和JJ斗地主类似,怎么能算是开设赌场呢?”2022年1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龚某、刘某等人企图掩饰犯罪事实,坚称从事的是合法合规的电子竞技业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互遇帮”App同时为用户提供将现金兑换为虚拟货币的充值渠道和将虚拟货币再次兑换成金钱的提现渠道,用户可以将虚拟货币作为筹码下注,涉案公司从每局游戏玩家下注的金额中抽成,由此形成的用户充值、提现与涉案公司抽成,分别对应赌博的“上下分”环节,属于网络赌博活动。
“实际上,只要符合‘钱进钱出、输赢随机’这一赌博特征,就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电竞’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承办检察官刘飏介绍。事实上,伴随着热血的电竞比赛,曾有不法分子开发电竞竞猜App,让玩家充值、下注,由平台进行结算和提现,实质上是打着电竞竞猜的旗号开设网络赌场,一度吸引了众多玩家沉迷其中。与之相比,“互遇帮”App用“玩游戏、赢赏金”作幌子,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和诱惑性。热爱电竞游戏的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学生,本身辨别能力较弱,容易掉入这类精心伪装的陷阱,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应当引以为戒并提高警惕。
如何才能远离这类网络赌博陷阱?检察机关提醒,购买筹码下注、输赢决定收益并能兑换现金,只要具备这三个特点,不论是棋牌、手游还是其他形式,都已经涉嫌赌博违法。群众务必提高辨别能力、杜绝侥幸心理,通过官方平台和正规渠道下载、登录游戏,不轻信网络广告、私人推荐,不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一旦发现涉赌等违法行为应当主动拒绝、立即举报,万不可相信“丰厚奖金”“一秒提现”等噱头,否则极有可能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高文雯][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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