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疫情期间不正当价格行为 将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处罚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长春3月15日电(李洋)今日,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36场新闻发布会以视频连线的方式举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赵光辉就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对经调查核实后的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赵光辉表示,当前,吉林省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既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和特殊时期相关规定,又要切实加强自身价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该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赵光辉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一旦出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散布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操纵市场价格等都属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调查核实都将受到处罚。对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特别是哄抬物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发生消费纠纷,特别是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时,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迅速行动,竭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吉林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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