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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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1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明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原昌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昌都市政府副市长和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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