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经理私划车位、假签合同 诈骗业主17万元获刑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扬州3月21日电(通讯员周颖 李婷)某小区一名物业经理不安分于本职工作,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划停车位、建门面房,并伪造开发公司公章与多名业主签订补偿合同,骗取他人17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姜某担任扬州某小区物业经理,刚上任不久,小区就矛盾频发:一是多名业主向其反映房屋漏水严重,需要物业维修;二是小区车位数量无法满足需求,业主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姜某发现维修房屋十分繁琐,且小区停车位也已全部售罄,问题十分棘手。某次,姜某经过地下停车场时,发现停车场公共区域空间很大,便动起歪脑筋,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用补偿停车位方法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于是,姜某便找手下的保安在A区地下公共区域划了十个车位、安上地锁,并伪造开发公司公章,与需维修房屋的业主签订了补偿协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问题由业主自行维修,作为补偿开发公司赠送停车位一个,但需补5000元差价。很快,姜某便与十名业主签了合同,5万元差价也全部落入他的口袋。尝到甜头的姜某又在B区、C区各划了7个车位,按照相同的方式,收取14名业主7万元差价。

小区地下停车场无法再划车位后,姜某又将目光对准小区东门水池旁的一块空地。他找人用砖头和玻璃垒砌出一间十多平的门面房,同样以房屋漏水补偿为由以5万元卖给了张某。而当张某拿着姜某出具的收据找到开发公司要求换正规发票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收据上的公章系伪造,且该处为小区公共区域无法销售,张某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姜某如实供述并称他把骗来的1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高利贷。承办检察官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开发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合同,骗取业主财物,数额较大,遂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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