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狩猎 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公开宣判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安康4月11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刘涛 李晖)3月31日,经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对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两名被告王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21年3月7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四河村公路沿线,通过架设网具、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5只,被公安机关查获。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非法诱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社区矫正评估,建议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对王某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另一名被告人陈某某是因安装猎夹捕获野生动物获刑。2021年农历五月至七月,陈某在陕西省石泉县喜河镇洞沟村自家耕地附近安装猎夹捕获3只野生动物。同年9月8日,陈某再次安装猎夹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相关野生动物制品及猎夹。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且庭审中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2000元,建议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社区矫正评估后,采纳支持检察意见,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1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

两起案件宣判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在法庭现场又对两名被告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均真切表示悔罪,接受政府机关的教育和处罚,以后要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绝不再有非法狩猎、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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