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促进首次信访矛盾的就地化解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正义网聊城4月20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范士博 刘瑛)“检察院领导亲自给俺解释,还解释的这么详细,俺听明白了,刚才俺把您说的话给俺岳父电话里又说了一遍,他现在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也理解了。”近日,申诉代理人李某紧握着山东省冠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劲松的手说。

2022年2月中旬,申诉代理人李某来到冠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接访检察官了解到,申诉人王某的房屋系1980年建造,年久失修,且无人居住,该宅基被该村村委会在2020年7月调整给同村村民孙某。2021年2月28日,孙某找来挖掘机拆除房屋,并电话通知了王某之子。拆除过程中,王某以本人不知情不同意拆除为由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在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又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对原不立案决定予以维持。王某仍不服,因自身年老体弱,委托女婿李某到冠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冠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属于首次信访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的范围,迅速启动领导包案机制,将该案分配给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劲松包案办理。张劲松审查案件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当事人主要对案件性质不理解,便及时与李某见面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地向李某讲解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立案的界限。本案中,孙某系在村委会调整宅基地后,申诉人王某作为房主未自行拆除房屋并已通知其子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拆除涉案房屋,其不存在毁害财物罪主观故意,不宜将该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如果王某房屋被拆毁造成了损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副检察长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李某的疑虑被解开了,当场表示接受检察院的处理结果。

据了解,冠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安排“基层检察院接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要求,自2021年至今,领导包案18件,办结率100%,无重复申诉,大力推动了首办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了首次信访矛盾的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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