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把老百姓的事办成了自己的事


来源: 新华网

正义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荣荣)“谁来说情都没用,钱我不要,必须追究他的责任,你们别再给我打电话了。”对于王某私自将自己承包林中的12株松树挖出卖了一事,刘某仍然愤恨难平,挂断了辽宁省兴城市检察院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打来的电话。

才过了几日,郭家镇和羊安乡的两名检察官联络员、乡镇分管人员就敲响了刘某家的门。本来打算避而不见的刘某,还是没拗过检察官和乡镇分管人员的坚持,把他们让进了家里。

拉了一会儿家常后,话题转到了松树身上,刘某向检察官们详述了树木长成之不易,检察官们也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刘某进行劝解,并适时提出让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达成和解的建议,遭到了刘某的拒绝。

没过多久,检察官们又来了。经过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刘某从最初的执拗中走了出来,同意与王某协商解决。但在赔偿数额上,两人出现了分歧。由于二人对赔偿数额预期差距过大,初次协商没有成功。

刘某是郭家镇村民,承包的树木在羊安乡。羊安乡的王某将12株树挖出后,以每株1000元的价格卖出。经鉴定,被盗挖的油松价值人民币10800元。

从前期兴城市检察院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对当事人双方各方面实际情况的了解来看,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王某确实达不到刘某要求的赔偿数额。

检察官联络员又分别去了刘某、王某家,劝解双方,终于在4月12日促成了双方的和解,王某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也签了谅解书,双方的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这样的“邻里”纠纷,兴城市检察院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常常遇到,他们靠“一张嘴”“两条腿”抓小治小,调解矛盾,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兴城市检察院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犯了难:案件涉及的被害人数量太多,想要调解矛盾,需要了解全部被害人的诉求。

今年1月26日凌晨,杨某在兴城市一商场盗窃多家商铺财物。经查,其盗窃财物总价值2000余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检察官联络员金航宇考虑到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经过对案件的社会影响及杨某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这一社会矛盾。

金航宇通过公安机关,找到了杨某家属及全部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随后逐个探访,多次调解后,被害人与家属达成和解,杨某家属同意替杨某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谅解了杨某。

一位商铺店主对金航宇说:“案子结了你也能喘口气了,我们这些店主看到你为这孩子东奔西走,费心调解,心里真是感动,相信杨某也能感受到,再不会偷东西了。”

作为兴城市检察院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8名检察官团体中的一员,忙碌于金航宇来说已是常事。这个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管”着24个乡镇、街道,不仅要调解纠纷,还要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支持农民工讨薪、救助刑事被害人,同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和普法进乡村工作。

近期,兴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根据前期掌握的辖区内红色资源底数及基本情况,与乡村流动检察工作站检察干警一起实地走访了古迹遗址乡镇——白塔满族乡。

在这里,检察干警发现白塔乡内的部分红色资源保护较好,但大部分没有保护设施;部分处于保护范围内的场地被随意侵占;设施风化,需进行必要的修缮。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不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行对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共商解决方法,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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