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评|孩子姓名不可成为父母争胜的筹码


来源: 正义网

近日,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一起重庆合川12岁男孩为改姓起诉父亲的案件登上了微博热搜。案件中男孩的亲生父母多次因各种缘由修改男孩名字,在男孩即将小升初时,为了不让自己所得的近百件奖项因改名而失效作废,男孩与父亲协商改名未果后将父亲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男孩父亲配合原告变更姓名。

此案件中,由于男孩父母离婚、准备再婚、决裂分手的缘故,男孩的姓名就被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了修改。起初随父姓,后来因母亲希望孩子与父亲不再有关,将孩子改随自己的姓氏,在此期间,孩子获得了大量奖项。但因一次孩子生病,其父母再聚,孩子母亲为表达和好的诚意便又把儿子的姓名改了回去。结果好景不长,其父母二人因生活观念差异导致决裂,之后孩子母亲再次将孩子改回随母姓。后来,发现儿子名字未经自己同意就更改的父亲又去公安机关,以孩子母亲违法骗取更名为由,又将孩子姓名改了回来。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向孩子阐述改名理由时,都会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但屡次改名的操作本质上是对孩子的不尊重,不仅侵犯了孩子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更是伤害了孩子的感情,影响孩子的自我认同感。任何一个孩子的各项权利都不应该成为其父母亲用来证明彼此之间爱恨情感或彰显自我存在的工具,因为那样做的本质就是对孩子权利的蔑视和对自我价值的错误“加码”。

首先,无论在婚内还是离婚之后,将夫妻的情感纠葛与孩子的权益挂钩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不应成为夫妻二人间用来表示对对方的爱恨的符号,企图通过对孩子某些权益的更改甚至是侵犯来表示自己情感的,在人伦道德上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严重者在法律上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任何人都不应将存在感寄托于孩子是否有“一部分”属于自己。“改回名字(随我的姓),是我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一定要拼到最后。”这是该案中孩子父亲接受电话采访时的表态,但实际上最初他连孩子每月的抚养费都未按约定给付过。那么这样争夺的意义就成了争胜和提升存在感的筹码,而并无他口中“为孩子好”的实际作用。因为对于本案的当事人而言,当下最好的选择就是沿用其从幼儿园到小学长达八年的姓名,可是其与父亲协商未果后只能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并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上述规定,夫妻无论在婚内还是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那么,父母在处理类似与孩子权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时,通常应遵循慎重、双方协商一致和听取孩子意见的原则。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在“家庭保护”一章中专门增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即使是8周岁之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孩子,父母做决定前也应该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此外,本案还有个环节值得注意,孩子的姓名更改有两次是其母亲伪造其父亲签名进行的。这说明公安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姓名修改时,是按照被修改人的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来操作的,但在审核流程上却存在一定漏洞。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在对夫妻双方离婚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时,要更加严格把控流程、审核细节,尽量要求父母双方都到场,未到场者开具不在场说明或进行现场电话联系;除此之外,可要求有表达能力的孩子出示书面意见或表态。本案中,男孩的母亲的确无权单方更改孩子姓名,但若不修改,又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权益(近百件奖项将作废)。最终,法院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原则作出了判决,虽然尽可能照顾了孩子的权益,但之前因名字反复更改给孩子心理、名誉上已经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只有让改名程序更加严谨,才能将诸如此案的问题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任何父母都不应将孩子的权益视如儿戏,对其权利按照父母意愿而任意“摆弄”的做法都应该被摒弃。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都值得尊重,为人父母更应真正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出发,去帮他们做出更有利的决定,切不可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而让孩子为之惶惶。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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