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 从严从快查处侵权乱象


来源: 正义网

编者按盗版教材、图书,看似成本低、售价低,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不仅严重破坏出版市场版权秩序,还会严重误导学生学习认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近年来,复制发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多发。从公布的案例来看,既有印刷、销售盗版教辅,也有侵犯在线教育音视频课程著作权行为。面对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持续发力,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盗版图书犯罪团伙被一窝端了

正义网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王仕民)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慈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至此,这起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画上了句号,涉案犯罪团伙受到法律惩处。

“北京市通州区田南路上有个大型盗版图书库房,每天发货到各货运站,预计存货量10万册以上……”2020年5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转送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随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93种16万余册。

同年10月16日,案件移送到通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魏警晖审查发现,查扣的非法出版物数量虽已达到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但曹某作案起始时间、涉案金额、上下游犯罪及共同犯罪等情况还未查清。于是,该院在依法批捕曹某后,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两个月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曹某的生意‘版图’非常大,其从2017年开始销售盗版图书,并向多家外省市印刷厂提供样书,印装盗版畅销儿童读物及教辅书籍,仅印装费就超过200万元。”魏警晖说,曹某并非单枪匹马,不仅购买了运输车辆,还雇用慈某、杨某为其运送盗版图书。

“在聊天记录中,曹某提醒两人运输时注意点,防止被查。因此三人对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是明知的。”魏警晖说,曹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长期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至此,制假售假团伙的犯罪事实、作案手法及上下游犯罪线索均已查清。

2021年1月21日,通州区检察院以曹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8日,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使用的手机、车辆以及扣押的非法出版物,均予以没收。2021年12月,一直潜逃的慈某、杨某陆续到案。2022年3月31日,检察机关以两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打击盗版让孩子读上好书

正义网讯(记者陶强 通讯员刘振宇)“被告人赵伟、夏燕在涉案仓库被查抄后仍不收敛,大量销售盗版儿童、教辅书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近日,一起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两被告人长期大量销售盗版图书,范围遍及多地,且涉案侵权盗版图书均为儿童、教辅书籍,印刷质量差,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宋凯介绍,赵伟并非初犯,2012年就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赵伟结识了夏燕,看到图书市场教辅书、儿童读物销售火爆,两人一拍即合,自2018年4月起,擅自大量复制侵权图书并对外销售。

销路打开后,两人还专门租赁了仓库,用于存储、销售侵权盗版图书。

2019年9月,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随后对该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案出版物128种29万余册(套),涉案图书码洋967万余元。

仓库被查抄后,赵伟、夏燕仍不收敛,继续肆无忌惮地从事侵权盗版图书经营。2021年5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两人犯罪时间长、销售范围广,在案证据仅有扣押的图书、鉴定等,盗版图书来源、销售数量尚不明确,无法确定涉案金额。”检察官助理刘濛濛说,办案检察官经反复阅卷、多次实地走访,调取电子数据、转账记录、交易下家证言等十余项新证据,补充案卷材料7册、电子数据40余G,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查明了两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高中教辅“借皮上市” 一份账单勘破玄机

近年来,复制发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辅图书犯罪活动持续多发,严重破坏出版市场版权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2020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化监管部门发现有人销售非法出版物,遂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做图书销售生意的秦某等3人进入侦查人员视野,并很快将其抓获。

经调查,秦某等人擅自出版、印刷并销售非法出版物《一典即通·历史·选考总复习(一轮)》(下称《一典即通》)高中复习用书2万余套,销售额88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余杭区检察院。阅卷时,涉案公司被扣押电脑里的一份账单引起检察官吴晨璐的注意。除《一典即通》外,账单还记录了其他图书的销售数据。出于职业敏感,吴晨璐提出梳理账单,进一步调查类似非法出版物的意见。余杭区检察院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及公安、司法、文化等部门启动协同机制。一张查找涉案公司非法出版物的协查单随即发往浙江各地。

果然不出所料,另一本“借皮书”随之浮出水面。出版物《8848学考·逐题突破·历史》的书号、CIP数据和版权信息均为冒用,且印刷、销售时间早于《一典即通》。

“秦某等人非法出版经营图书并非偶然,需严厉打击!”吴晨璐紧盯案件进度,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最终查清秦某等人经营非法出版物8万余册(套)、总销售额19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21年9月28日,该院以秦某等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3人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30.6万元的事实,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0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判决秦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禁止秦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出版行业相关业务。

优化平台监控避免侵权风险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韩燕)“我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整改建议,优化平台监控系统,升级游戏安全防护,有效避免了侵权风险!”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涉案企业时,某款知名游戏大陆独家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整改情况。

2020年6月,该公司发现部分网络游戏私服玩家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李某等8人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涉案知名游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该案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社会关注度高。

“认定‘实质性相似’是查办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核心。”承办检察官吴玉青告诉记者,私服游戏数据与其他数据混合,影响对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初次鉴定意见不明确,证明力不强。于是,吴玉青与鉴定机构及该游戏运营公司沟通,提出通过比对核心PAK文件替代以往比对全部程序的鉴定思路,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经比对,“双方的PAK文件存在实质性相似”的鉴定意见被法院采纳。

该案犯罪分工明确,网络支付结算平台、侵权游戏服务器等均由专人负责,形成一条黑灰产业链。

槐荫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耿戌韬说:“针对行为人每两三个月更换服务器、现有服务器数据不能全面评价犯罪事实问题,我们引导侦查机关通过调取玩家证言、充值记录等证据,汇总行为人犯罪事实。同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槐荫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该院通过办案开展“一案三查”,对参与时间短、非法经营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的佘某,建议公安机关移送行政部门处理,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向著作权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主动回访,帮助涉案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互联网上的题库同样受法律保护

邓铁军 光静华

网络信息时代,许多考试培训机构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为备考者提供服务。2021年7月,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备受关注的温某等人侵犯网络培训平台著作权案审结。该案的落判说明互联网上的题库同样受法律保护。

2017年2月,原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接到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腾公司”)举报,称“金考点”软件中的教育考试培训题库侵犯其著作权。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阅卷后发现,温某等5人原为英腾公司职工,离职后私自将该公司“考试宝典”软件题库内容复制到南宁伊考斯公司的“金考点”软件中,并以会员制方式大量销售。因涉网络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案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新型案件,该案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挂牌督办。

据办案检察官刘铃介绍,该案办理的难点和焦点在于对著作权的认定,即被侵权单位是否享有涉案题库的著作权。检察机关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登记证书效力、被侵权单位对题库投入尤其是智力投入等方面,充分论证了线上题库中的试题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温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确定侵权数量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检察机关注意到,公安机关曾就双方题库中题目的题干、选项同一性进行鉴定,虽然题库中包含已向社会公布的国家统一考试真题,但真题部分的独创性体现在英腾公司为题目制作了解析,并将其汇编整理在“考试宝典”内,且对该软件及题目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因此,检察机关就该问题委托鉴定机构作了补充鉴定,并剔除“刷单”会员,以实际购买用户认定注册会员,确保定罪量刑数据准确。

2021年4月29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温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0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7月28日,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斩断伸向教辅书籍的魔爪

肖凤珍 杨阳洋

“盗版图书,侵权又坑娃。涉案盗版书籍流向昆明、曲靖、德宏等地,我们通过加强‘行刑衔接’确保案件应查尽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云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苏品兮同记者聊起了该院查办的一起案件。

2020年初,云南省版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多家书店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教辅书籍。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涉嫌销售盗版图书的,昆明有3家,曲靖有2家,德宏有1家。其中,昆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大量复制教辅书籍《2020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且已出售3500余册,数量较大,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云南省检察院受案后,指派专人跟踪督办,提出全链条打击制售涉案侵权盗版图书的检察建议。

“盗版图书严重侵蚀正版书籍市场,且重金属含量超标,字迹、图片不清晰,对未成年人的视力、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我们通过个案办理,打击、惩治、预防盗版图书问题,从个案办理走向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督办该案的苏品兮介绍说,计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500份以上,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多次向计某释法说理,计某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宣告缓刑一年。其余5家涉案书店均受到行政处罚。

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查清涉案侵权盗版图书来源及销售渠道,实现源头治理。同时,逐一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避免以罚代刑。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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