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无缝对接 精准发力
2022-12-14 09:36:08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无缝对接 精准发力
湖南益阳:“两法衔接”强力助推依法治市
初冬的暖阳照耀着洞庭湖南岸的湖南益阳,这里有一群人,身着“检察蓝”,穿梭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对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向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他们的付出,也如冬日暖阳一般温暖着整座城。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湖南省益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两法衔接”为抓手,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资料图)
凝聚共识形成统筹合力
2022年4月初,益阳市检察院向益阳市委提出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建议,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市委书记瞿海的调度下,形成市委、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联合监管,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检察院牵头落实,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办公室还专门开设“两法衔接”平台账号,方便市领导实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为推进“两法衔接”注入强心剂。
“让执法与司法更加规范,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据益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东晖介绍,鉴于“两法衔接”涉及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在原有“两法衔接”平台成员架构的基础上,该院认真研判全市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数据特点与当前中心工作要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研究讨论后,确立了29个行政、司法机关作为平台重点成员单位。其中,为集中惩治养老诈骗犯罪、洗钱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在原有成员基础上,吸纳民政局、人民银行、工信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为新增成员单位,建立起日常联络机制,为强化工作协同注入黏合剂。
今年6月24日,益阳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落实市委提出的“目标引领加快进度、夯实基础确保实效、坚定信心争先创优”工作要求,为提升效率效果注入催化剂。
“受近两年机构改革的影响,一些行政机关的职能和部门发生变迁,检察机关内部‘两法衔接’平台管理部门也有多次调整,存在工作管理松散、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6月15日,益阳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检察院联合成员单位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解读重要法规文件精神,介绍“两法衔接”平台运行机制,使各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要求有了更深刻、更具体的认识。6月30日,益阳市检察院邀请湖南省检察院专家、平台运行维护公司技术人员为全市34家成员单位授课。省检察院专家详细说明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渊源,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行刑高效、即时、无缝衔接有助于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质效、防范执法风险。技术人员对“两法衔接”平台结构与信息录入做了分类介绍,并展望了平台应用扩展功能。
“我们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既是平台用户单位也是平台管理牵头单位的双重定位,在忠实履行平台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的监督。”益阳市检察院分管“两法衔接”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业喜在一次研讨会上如是说。
今年以来,益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督导,实行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督促、每季一通报,在市委相关部门统筹下对市直、区县单位进行随机检查,抽查行政处罚台账和卷宗,核实是否做到应录尽录、应移尽移。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紧锣密鼓开展联系工作,敦促行政执法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案件,并与平台运行维护公司协商解决数据批量导入的技术问题,全市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及移送犯罪线索总数5210条,跃居全省首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现了对“四类案件”全覆盖。
多措并举加强立案监督
2021年底,益阳市检察院与市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初又分别与市税务局、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支行等单位联合签发相关工作文件,并指派检察官专门负责平台建设相关事宜。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框架内,该院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领域“两法衔接”的工作宗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案件移送标准和联络咨询方式,使“两法衔接”局部对接无缝隙、好操作。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增强检察监督力度和效果,避免以罚代刑、违法不究现象;有利于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扭转‘打不疼、打不透’、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彰显执法司法威慑力;有利于形成案件研判、协同共治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格局,有效防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雅静向记者介绍。
为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益阳市检察院定期对基层院“两法衔接”工作进行指导,赫山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借助“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实时查阅行政机关录入案件情况,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今年下半年成功办理了两起立案监督案件。
8月中旬,赫山区检察院发现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入,关于两家歌舞厅分别聘用20余名未成年人受到行政处罚并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办案检察官立即与该局沟通,与公安机关联系跟踪相关线索处理情况,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随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开展案件会商,引导并实时关注取证工作,确保证据质量。
9月初,该院发现一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入的违法犯罪线索,显示某器材经营部虚设奖项诱骗群众扫码并向指定网络平台充值,随后“关门走人”,致使多人遭受经济损失共10万余元。该院检察官同步阅卷,认为相关违法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更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后续我们会共同发力维护市场安全。”得知立案监督结果后,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益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提出规范录入意见18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件,参与案件会商12次,审查立案存疑问题18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反向移送案件14件。“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着力推动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还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两法衔接’益阳经验。”王东晖说。
谦抑入刑严格反向移送
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益阳市两级检察机关除借助“两法衔接”平台进行书面审查外,发现存疑案件会主动联系移送单位和同级公安机关强化实质审查,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办案遭遇难点,检察机关会及时请示上级院、咨询法院,启动案件会商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已做不诉处理的案件,办案检察官认为还应对被不起诉人科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将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并同步抄送同级司法局,实现双向无缝衔接。
近日,沅江市检察院对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益阳市检察院跟进抓好监督,指导该院向沅江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郭某通过微信平台添加某人微信,在明知是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卡号给对方,由此获利260元。2022年7月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沅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情节轻微不起诉条件。考虑到郭某的行为同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检察院指导下,该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某进行行政处罚,将非法获利的26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执法机关。但由于规定比较笼统,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引。”沅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罗剑介绍,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案件移送范围、程序及方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及后续跟踪机制。“这套机制有利于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避免了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有利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沅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惩治结合延伸检察职能
益阳市地处湖南中北部,洞庭湖南岸,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成员,也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一直以来,当地居民都有钓鱼、捕鱼的习俗,“电鱼”及使用“地笼”捕鱼现象并不少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为全力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益阳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平台,针对全市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的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对其中损害公共利益较为突出的案件及时移交公益诉讼部门或商函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整治。
2022年8月,在益阳市检察院指导下,桃江县检察院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针对刘某在禁渔区非法投放“地笼”的行为,提前介入核实案情,委托县农业农村局出具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意见,要求刘某承担生态功能损害修复费用,并参与宣传“十年禁渔”环保政策。9月,刘某主动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桃江县检察院随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和成鱼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检察院来我们这里放鱼,还搞了很多宣传活动,可以说是深入人心。现在村里人都知道电鱼啊、放‘地笼’啊是违法行为,绝对不能干的。这两年水清了鱼也多了,上次我们在河里捉到野生娃娃鱼,都主动放生了。”今年11月初,桃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参与“两长巡河”活动,听到当地村民这样反馈,很是欣慰。
“今年以来,发挥‘两法衔接’平台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实时监控、立案监督、预防犯罪一体推进的优势,我们加强了对酒店、宾馆等服务性行业的行政处罚监督,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东晖告诉记者,益阳市检察院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针对全市酒店旅馆行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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