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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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14日电(见习记者王冬)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落实”新闻发布会。在这场发布会上,发布了6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向大家介绍了典型案例的主要情况。

李峰表示,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目的是发挥各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和“两法”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服务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

“在示范建设过程中,我们指导各地围绕示范建设的目标,注重案例的发现和培育,确保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李峰称,在示范建设的评估和总结阶段,最高检会同团中央对80个试点单位报送的180余个案例逐案筛选,重点围绕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多元化综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内容,结合开展示范建设的标准和成效,比如,形成工作机制、搭建协调平台、拓展社会支持资源、带动地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要求,确定了6个案例作为典型案例。

在段某某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团区委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开展社会调查和家庭教育评估,多类型专业社工深度介入,建立“社会调查、家庭教育评估、制定考察帮教方案和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宣告训诫、长期帮教指导”的工作流程,持续引入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资源,实现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在涂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中,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指导司法社工联合妇联、团委、民政、社区等工作人员担任的春蕾安全员开展帮教工作,充分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和基层春蕾安全员熟悉未成年人情况的优势,提高了社会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将帮教融入未成年人社区管理,更好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在伊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中,湖北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审查起诉阶段、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干预矫治罪错未成年人,邀请社会人士参加不公开听证会、发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未成年人顺利考上大学,符合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从单一“行为矫治”向综合“未来发展”的方向。

在困境儿童庞某保护救助案中,广东检察机关与共青团全方位协作,司法社工作为专业力量介入,通过建立司法救助金异地监管、社会力量异地协同和监护监督异地跟踪等机制,实现了社会支持体系的跨区域协作发展。

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夏某某保护救助案中,上海检察机关和团委依托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社会支持平台,动员青少年事务社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集约社会资源强化社会支持协同,带动当地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拓展升级。

在未成年被害人楚某保护救助案中,山东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当地支持,在乡镇一级挂牌成立村居未检工作站,链接团委12355平台,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将未成年人保护力量下沉至乡村,搭建社会支持平台助推乡村综合治理,是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融合,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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