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南浚县: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社矫人员监管力度


来源: 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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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期间出借银行卡流转赃款

河南浚县: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社矫人员监管力度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长涛)“我们已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开展监督整改,并通过同堂培训、法治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近日,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司法局开展回访时,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2022年8月,浚县公安局向浚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于2022年6月23日、24日存在大量资金集中流转情况,涉嫌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流转账户。审查该案时,检察官发现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齐某被羁押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齐某是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齐某供述称,自己因手头紧想要网贷,其间与梁某(另案处理)相识,在梁某的要求下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自己对银行账户的真实用途并不知情。

情况真的如齐某所说吗?检察官查看了社矫系统,发现2022年6月24日,齐某既没有通过社矫手机App完成规定的生物验证次数,也未提交定位信息。再通过大数据查询,检察官发现齐某于2022年6月23日、24日在焦作市某宾馆住宿。

面对证据,齐某道出实情。原来,他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到焦作某宾馆与梁某会合。出发前,为了不被社区矫正机构发现,他一早完成生物验证和位置信息提交,随后把手机放置在住处,携带另外一部手机乘坐公交车前往焦作。为获取好处费,齐某明知流转资金涉及赃款,还是将多张银行卡交给梁某使用,非法获利1万余元。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浚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2022年11月,齐某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原判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22年12月,浚县检察院向该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梳理分析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类型、脱管情形及原因,提高职业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拓宽监管手段,结合实地查访、临时点验、实时视频等方式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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