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 当前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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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26日电(见习记者王冬)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综合履行检察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据了解,《工作指引》共45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等五个方面。

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是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工作指引》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方面有哪些亮点?对此,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进行了详细解答。

《工作指引》明确了知识产权检察的案件范围和履职方式。据刘太宗介绍,《工作指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职方面,规定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工作指引》还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等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推进执法司法办案动态信息互通和共享。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或者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及材料。对于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应当通过提出检察意见的方式要求移送。对于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被不起诉人,以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方式做好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不诉了之。

“知识产权领域不同案件之间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方面存在关联性的情形较普遍。”刘太宗表示,针对这一特色,《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发现与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或者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系同一事实或者存在牵连关系,或者案件办理结果以另一案件审理或者办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及时将刑事案件受理情况告知相关机关。以关联案件的信息互通,保证司法裁判标准适用的统一。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延伸检察职能,推动解决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整体效能。《工作指引》规定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履行知识产权管理监督职责方面存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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