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拍案|兑奖|焦点日报


来源: 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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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是一些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积分兑换、一元换购、再来一瓶等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小惊喜,虽然金额不多,但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商家提高了销售额,双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但这样的营销手段却也给了一些人谋利的机会,收集有奖瓶盖倒也无可厚非,鱼目混珠、伪造篡改却实在不应该。

据现代快报网5月15日报道,2020年底,某品牌白酒推销员陈某和葛某合谋,意图通过制造假冒的有奖酒瓶盖向经销商兑换奖金的方式骗取钱款,并联系江苏南通某模具公司,委托该公司制作生产了1.9万余个背面印有“积5分”的假冒有奖酒瓶盖。之后,陈某通过葛某等人,以真假瓶盖混掺的方式,在如东县某烟酒行兑换了假冒有奖瓶盖1500余个,骗取奖金7000余元。

2022年年初,毛某经陈某介绍,向南通某模具公司购买8.5万个假冒有奖酒瓶盖(背面印有“3元现金”“5元现金”字样)。后毛某通过真假互掺的方式,在江苏泰州的多个经销商处兑换奖金,骗取钱款。之后,毛某又将部分印有“5元现金”字样的假冒有奖酒瓶盖卖给阚某。阚某仍然通过真假瓶盖混掺的方式,先后三次在某烟酒商行兑换了假冒酒瓶盖6000余个,骗取奖金3.1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毛某等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相应罚金。

伪造有奖瓶盖,不仅自己兑换,还私相传授、出售给他人兑换,这些人也真是胆大,完全将有奖销售当作了“提款机”,一遍又一遍薅羊毛,根本没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句话放在心上。试想一下,一下子多出那么多有奖瓶盖,怎么可能瞒天过海呢?

俗话说:任其职尽其责。作为推销员,理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但在蝇头小利面前,他们却将职业道德和操守抛之脑后,联手他人伪造有奖瓶盖,表面上是欺骗经销商以兑奖牟利,实则也损害了自家企业品牌形象。作为南通某模具公司来说,不能为了赚钱什么业务都接,对于这种委托生产有奖酒瓶盖的业务,他们有责任也有必要核实是否属于其公司行为,否则就可能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当然,促销企业也要加强有奖活动管理,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兑奖凭证防伪标识度,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本期坐堂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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