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速讯:江苏扬州: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来源: 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从办案入手 促一方治理

江苏扬州: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一片麦田边,几位农民正在田地里忙碌着。放眼望去,田埂上,新立的基本农田标识清晰醒目。然而,2022年这里还堆放着钢管、脚手架。

这可喜的变化,来自当地检察机关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而像这样从办案入手、促进一方治理的检察建议,2022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已制发26份。

一份检察建议推动一场专项整治

江都,自古水美地沃,是扬州市乃至周边地区的重要农业生产区。2022年初,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接到举报:颜某承租某镇56.44亩的基本农田后,又转租给他人,用于堆放钢管、脚手架、砂石等,并建起临时活动板房等生产设施。

收到线索后,江都区检察院检察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案发地尘土飞扬、一片荒芜,附近村民对此叫苦不迭。检察官对该镇7.8万亩耕地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后,发现共有13处耕地被违法占用,面积达80.25亩,其中3处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59.69亩。

为守住耕地红线,2022年3月15日,该院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修复被占用耕地,完成当季复垦;增设耕地保护显著标识,压实责任主体;治理发包乱象,确保承包方将土地用于指定用途;启动问责追责,强化警示威慑。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一个多月后,80.25亩违法占用耕地上的生产设施全部被拆除,耕地有序复耕;4.59万余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增设或更新保护标识;“用地要备案、发包要跟踪、他用要制止”的要求已传达至各村集体。江都区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共建“检源行”协作平台,形成耕地保护合力。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治病重在治根,治罪更要治理。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与党委政府同频共振,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溯源治理,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案件化办理”每一份检察建议

若要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前提是内容高质量、程序规范化,即问题指得精准,建议可行性强,制作和审批谨慎严格,才能让被建议单位服气和接受。

为此,扬州市检察院在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要求——实行案件化办理。具体而言,即由检察长决定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业务部门具体办理并起草检察建议、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实质性审核、检察长决定制发。其中,重要建议由检委会讨论决定、邀请专家咨询论证。

2021年底,广陵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小微企业随意处置、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办案检察官发现,危险废物产量小、产生点分散、收集运输困难等是此类污染环境案件多发频发的主要成因。为彻底解决问题,经报该院检察长同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咨询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环保专家、走访多名企业经营者,发现环保部门存在未能全部掌握此类排污企业的数量、危险废物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未及时跟上、监管和服务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对此,承办检察官起草了一份制发给广陵区生态环境局的检察建议,要求其了解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的具体困难,积极研究解决对策。经该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进行审核后,该院检察长决定当面将该检察建议送达给区生态环境局。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决定实施“绿岛”项目,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进行集中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并于2022年1月10日对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作出书面回复。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踪督促下,“绿岛”项目已于今年4月投入运营。

扩大“朋友圈”,画好“同心圆”

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需要社会成员协同发力,才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扬州市检察机关注重建立和扩大“朋友圈”,广泛争取各方支持。

2021年,仪征市检察院在走访一位市人大代表时,获悉该市重度残疾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遂启动残疾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该院邀请这位人大代表参与调查走访,了解到这些重残人员无固定收入,亟须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对象。该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对辖区1802名重残人员落实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且该项支出自2022年起列入仪征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让重残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实现“老有所养”。

在扬州市检察机关的“朋友圈”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十分活跃的群体。他们的建议和提案,通过衔接转化机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得到落实。而在这其中,扬州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涉案企业合规、涉养老问题、第四方支付平台监管等三份检察建议,又经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两会,在更高层面取得了实效。

[版面编辑:石佳 张雪莹]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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