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实施合同诈骗 一业务员潜逃24年后归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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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湖北省武穴市的一家钉丝厂老板因生意不景气,便想出了“偷梁换柱”的歪主意,伙同业务员王某通过合同诈骗的形式骗取客户货款。今年2月,潜逃了24年的王某终于被抓获归案。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前,钉丝厂老板陈某等人已被判刑。

“我们与钉丝厂签订的是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现在货品却变成了木螺钉……”1998年8月,武穴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

报案人是来自四川省金堂县的陈先生。据他叙述,他与武穴市的一家钉丝厂签订了价值24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提货时却发现好端端的钢材居然变成了一堆次品木螺钉。一头雾水的陈先生一遍遍拨打该钉丝厂业务员王某的电话,却无法接通,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经调查,这家钉丝厂早在1996年就因经营不善、负债过多而停产,营业执照却一直未被注销。钉丝厂停产后,负债50多万元的厂长陈某与业务经理赵某、宋某便动起了歪心思,打算通过与外地客户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实施诈骗。王某虽然明知该厂没有可以销售的钢材,但在5%货款分成的诱惑下,还是答应加入,负责联系客户。

王某来到金堂县,联系上有钢材购买需求的陈先生,谎称自己所在的钉丝厂有价格便宜的钢材销售。经过王某的一番推销,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并约定到武穴考察等事宜。

回到武穴后,王某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厂长陈某与业务经理赵某,并邀请陈先生来到生产场地,考察参观了厂方的生产车间。看到厂方如此有诚意,且钢材价格便宜,经过深思熟虑,陈先生与该厂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支付货款24万元。收到货款后,陈某等人分给王某9000元。

半个月后,陈先生收到了该钉丝厂邮寄来的火车货票,货品名称一栏赫然写着木螺钉。发现自己被骗后,陈先生向警方报案。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追捕,这一诈骗团伙的主犯陈某等人很快被捉拿归案,王某却一直潜逃在外。

2000年5月,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赵某等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而王某自案发后就一直潜逃在外,1999年8月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2002年4月武穴市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逃犯。直至今年2月,王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将王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企业发票、铁路货票、协议、欠条、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认为王某在这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检察官的协调下,王某向被害人陈先生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罪行,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检察院遂于5月15日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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