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措施不标准 阳泉煤业发供电分公司被罚10万


来源: 中国网财经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阳泉煤业发供电分公司”)因防护措施不标准被阳泉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罚款10万元。

天眼查显示,阳泉煤业发供电分公司系A股上市企业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华阳股份,600348)的下属分支机构。华阳股份网站介绍称,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0日,是由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山西宏厦等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8.3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阳泉煤业发供电分公司曾多次因环保问题被罚,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环保处罚信息数量高达40条。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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