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在两家公司任职社保个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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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公司怎么办?

纳税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在两家公司任职社保个税如何缴纳?

在会计实务中通常有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两家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和特别附加扣除,同时还缴纳社会保险。第二种选择是选择与其中一家公司缴纳社保,扣除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两种情况,建议选择第二种。第一种选择是只向一家公司购买社保,第二种选择是将两份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除一次。如果个人在两家公司扣除基本费用和特别附加扣除,并不违法。只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额外扣除的部分加回,可能会涉及到附加税。但无论两家是否扣除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都需要做年度清缴,多退少补。

两家公司的特别附加扣除和基本费用都是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实际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少了,最终结算需要补缴税款。如果个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结算,就有逃税的风险。因此,建议个人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选择在一家公司扣除基本费用和特别附加扣除,避免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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