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牵出“金粉”犯罪链,4名涉案人员获刑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镇江3月21日电(通讯员贡淑婷)电镀厂员工私扣“金粉”倒卖,金器回收店老板夫妇收购后提炼黄金销售,本来各方行事隐蔽不易暴露,但一起盗窃案却让整个事件浮出水面。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案件先后宣判,窃取他人财物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金粉”销售链中从事私扣、倒卖、回收等行为的电镀厂员工孟某、金器回收店老板刘某、赵某(刘某妻子)分别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其中孟某、赵某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6000元不等。

环环相扣,失窃案牵出“金粉”犯罪链

2020年4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孙先生发现卧室内保险箱不翼而飞。经调取周边监控,警方将目光锁定在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王某,通过侦查发现,王某极有可能到丹阳市某镇刘某开的金器回收店销赃。于是,警方便提前至该店附近蹲守,并于次日下午将正在进行黄金交易的王某、刘某二人当场抓获。

据刘某供述,2019年10月份以来,经孟某主动上门贩卖,刘某10次收购了共220.6克氰化亚金钾(也即俗称的“金粉”)。为查明“金粉”来源,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孟某。很快,一条隐藏在盗窃案之后的“偷—卖—收—炼”的“金粉”交易链浮出水面。

内鬼作祟,金器回收店成“炼金”中转站

今年30岁的孟某在丹阳某镀金加工点从事镀金工作。2019年10月初的一天,他在丹阳市某镇上闲逛时看到一家金器回收店,想到自己镀金使用的“金粉”实际就是纯度比较低的黄金,于是他决定私扣“金粉”卖钱。

“接下来我在镀金的时候,在保证铜件质量的情况下会扣点金粉下来放在我身上的塑料密封袋里,每次大概弄十几克的样子,等存够四、五十克后,我再拿到镇上的金器回收店里去卖。”孟某表示,自己在刘某店内自称系电镀厂的老板,“金粉”是自己厂里的废料,想卖给对方。刘某在确定“金粉”的真实性后便同意收购。经协商,二人最终以201元每克的价格达成交易,孟某也轻松挣到了11000余元。

尝到甜头后,孟某便更加肆无忌惮,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他10次卖给刘某220.6克“金粉”,累计获利53000余元。

而另一边,刘某在收到“金粉”后,便以火烧“金粉”的方式将其融化成黄金,并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黄金销售至外地。“我知道孟某给我的‘金粉’有问题,因为‘金粉’是有毒的,不能随意买卖,就算是废料化学品也要经过特殊处理,不可能直接拿出卖的。”即使明知孟某卖给自己的“金粉”来路可疑,但被利益驱使的他还是在助力“金粉”变现的路上越走越远。

前赴后继,夫妻俩踏上“捞金”不归路

2020年4月,刘某因涉嫌收购盗窃的赃物而被警方抓获。但由于他归案后未第一时间交代自己与孟某之间的“金粉”交易行为,导致孟某未被及时抓获,还继续干着私扣“金粉”倒卖的勾当。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次的买方居然变成了刘某的妻子赵某。

4月下旬的一天,孟某又一次到店里寻找刘某倒卖“金粉”,此时的赵某在明知“金粉”来路不正的情况下,谎称刘某回老家,并表示自己可以与孟某进行交易。当天,她以220元每克的价格从孟某处收购了100余克“金粉”,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对方2.3万余元。

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赵某又与孟某交易了4次,前后累计收购“金粉”340余克。之后,她又通过请他人帮忙提炼黄金并销售的方式将“金粉”变现。2020年5月下旬,孟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其供述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上述案件被分成3个案件先后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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