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汽油赚小钱 危险驾驶受刑罚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危险化学品时常被称为“流动的炸弹”,因此负责运输的企业、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证和从业资格,可偏偏有人不按照规定办事,做出了为赚小钱铤而走险的举动。

海某原是一名个体经营者,平时从事推销机油业务。2021年10月19日,他从一位油槽车司机处换得汽油,随意将换得的汽油灌装在塑料桶内,又将自家面包车的后座拆下,腾出空间放置装满汽油的塑料桶。随后,他联系在推销机油时认识的修理厂员工和大客车司机,准备向他们出售这些汽油。同日,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将海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成品汽油共计264公斤。经检验,海某运输的汽油样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今年1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海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海某表示认罪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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