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卖跑腿贩卖含毒品的“上头电子烟” 二人被判刑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宁波3月2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贩卖“上头”电子烟的阿丘(化名)和小坤(化名)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7月,某买家通过微信联系上阿丘,向他咨询是否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并向其发送了收获地址,支付了电子烟费和跑腿费。随后,阿丘联系了另一位电子烟卖家(已另案处理),从该卖家手里购买了“上头”电子烟,并将买家收货地址发送给该卖家。 该卖家用白色泡沫塑料袋把“上头”电子烟包装好以后,让小坤帮忙送给跑腿员送货。小坤明知道该卖家贩卖给别人的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管制成分,依然帮助该卖家把这包“上头”电子烟交给跑腿员送至买家处。后该电子烟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在上述被查获的可疑电子烟油检材中检出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该类物质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等国家部门整类列管。

2021年7月,阿丘与小坤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8月,二人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该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合成大麻素是毒品,我知道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阿丘、小坤均坦言自己知道“上头”电子烟的危害。“我看见过周围一些人抽了这种‘上头’电子烟以后都精神恍惚,目光呆滞的样子,看着有些害怕。”当检察官问他为何明知是毒害物品还要去倒卖时,阿丘说当时只想着赚外快,也没有考虑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现在才深深体会到“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二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二人行为均已涉嫌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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