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长+检察长”机制运行一年间,公益诉讼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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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合肥3月28日电(记者吴贻伙)2021年3月,安徽省在全国建立了首个省级层面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记者今天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一年来,该省检察机关依托这一机制,与林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更加便捷高效,调查取证得到有力保障,公益诉讼效能得到较大提升。

据悉,从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1日,安徽省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3件,立案32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8件,起诉88件,推动修复林地3700余亩,补种树木5万余棵,追偿生态赔偿金370余万元,在10余起案件中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明光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破坏林地一案中,诉请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修复破坏的15000余平方米林地至满足正常林业生产种植条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宁国县检察院在办理汪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考虑到汪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遂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制定了“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案,使其由“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安徽地跨长江、淮河,南北自然地理条件和野生动植物生活习性差异较大,该省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有的放矢地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安庆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办联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专项巡查活动及“回头看”活动,对各县区存在的企业非法收购、加工疫木半成品情形,督促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除治不力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有效避免了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扩大。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会同区林业部门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清除工作联合督查行动,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并现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针对区域内存在的部分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落实整改建议,切实保障了古树名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正常生长。

为保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一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工作室”等在内的工作机构39个,会同林业部门常态化开展巡防护林行动200余次。各地还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工作机制。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推动搭建起以“一林一档”信息管理、“一林一技”科技服务、“一林一警”执法保障、“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和“一林一策”目标规划等制度为内容的“五个一”服务平台。蚌埠、亳州等地检察机关则分别建立起包括检察、林业、法院、公安等在内的“五长五联”协作机制或“三长制”协作机制,促进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效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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