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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吴嘉检察机关建立生态资源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协作机制

鉴定提速 办案增效

日前,公益损害赔偿义务人周某将第一笔分期赔偿费用如期支付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这得益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检察院联合建立的生态资源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协作机制,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办案面临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问题迎刃而解。

2021年,相关部门查处了周某、孙某夫妻二人在吴江区某村的非法电镀加工点。经检测,现场水样、土壤样中各类重金属浓度远超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周某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吴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周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

刑事责任虽认定,但检察官还需委托专门机构对环境受损程度进行鉴定评估,从而确定周某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是公益诉讼取证的重要环节,但我们往往在这关被绊住脚。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办案数与鉴定机构数悬殊,排队等鉴定是常态,有时要等半年才能拿到鉴定意见书,直接影响办案效率和效果。”吴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剑峰坦言。

得益于长三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吴江区检察院从联席会议中了解到,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可在不预收鉴定费的情况下,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案件。该院遂通过委托鉴定,迅速确定周某等人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经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0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经法院主持,被告人同意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分期付款+替代修复”调解方案,以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当天,被告人支付了2万元的鉴定费。

2022年11月,吴江区检察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共同签署《青吴嘉生态资源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服务保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和业务交流方面达成共识,明确建立先鉴定后付费、快速响应、专家指导、小微案件费用减免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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