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检察长“包案”化解信访积案


来源: 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资料图】

精准监督促改判 对症下药解心结

贵阳南明:检察长“包案”化解信访积案

本报讯(通讯员温春风)“我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以后再也不上访了。”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长袁松再次来到其“包案”化解的一起信访积案当事人陈某甲家,将再审判决结果告知陈某甲,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详细讲解,陈某甲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2021年6月,肇事司机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陈某甲的哥哥陈某乙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乙当场死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陈某乙家属80余万元。陈某甲不服判决,以承办检察官违法办案导致过抗诉时效、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即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且不成立自首等为由,多次向各级检察院、国家信访局申诉信访。

为化解陈某甲的重复信访,检察长袁松主动“包案”,对陈某甲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针对陈某甲提出的诉求,袁松带领办案团队多次主动上门了解情况。首次登门后,袁松得知,案发后,陈某乙的家属仅收到6万余元赔偿款,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南明区检察院经多方查明了解到,该案原承办检察官依法履职,不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情形;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确实存在错误,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022年11月,南明区检察院报请贵阳市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监督程序。今年4月,法院经再审,认定被告人李某主观上逃避侦查,客观上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逃离现场,具有逃逸的情节;其离开现场后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最终,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再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版面编辑:陆青] [责任编辑:谢思琪]

[责任编辑:谢涵宇]

责任编辑:谢涵宇PF08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