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29天欠公司4000多元 工资扣款总计7840元


来源: 华商报

上班29天,工资竟是负的,反倒要给公司4000多元,吴先生实在难以接受。

收了5000元押金不退 工资扣款总计7840元

2020年8月23日,31岁的吴先生入职西安客速信达物流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雁塔南路,工作岗位是司机,为多个平台运输货物。

“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留着,约定工资是按件结算,公司收了我5000元押金。”10月28日,吴先生说,“每一天干了多少活我都有记录,8月工资一共有1000多元,只给我发了860元。我干到9月29日离职,根据我自己记录的工作量,9月至少应该给我发5000元,老板说9月工资10月25日发,但没有发,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

更让吴先生想不到的是,从公司财务发给他的工资表看,他9月总工资为—4356.4元,“项目工资”3483.6元,“减项工资”中,私扣车辆5600元、损坏500元、交接失误500元、旷工500元……总计扣款7840元。

对此,吴先生完全不认同,他说:“都是莫名其妙的扣款。”

从吴先生提供的押金收据看,押金金额为5000元,押金名称为“车辆以及违章押金”。

吴先生说,公司不止他一人遇到类似情况,大约有10名同事均遇到了这样的遭遇,“押金不退,工资不发,还要倒给公司钱。”吴先生说。

工资是负的员工不认同很气愤

吴先生的同事丁先生9月8日入职该公司,10月2日离职,岗位与吴先生一样,司机,负责货物运输。

“入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个月5000元,上班了20多天,到现在工资都没发。”10月28日,丁先生说,“让我气愤的是,工资条里显示,总工资是负的,—2139元。”

从丁先生提供的工资条看,“项目工资”3166元,“减项工资”中,私扣车辆4000元、旷工1000元等……总计扣款5305元,对此,丁先生也完全不认同。

员工们着急的是,目前公司老板联系不上。

劳动监察部门:不合法 将介入处理

记者致电公司老板,对方不接电话。

10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5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西安市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结算不符合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收取押金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须按照约定工资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雁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积极介入依法处理此事。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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