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饮酒仍让对方驾驶车辆,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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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宜昌3月22日电(通讯员张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生活常识,但鲜为人知的是,不开车也有可能涉嫌醉驾。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被告人之一坐在副驾驶,虽未开车,却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黄某与曹某本是同学好友,这天二人在宜昌市高新区某餐馆相聚。酒足饭饱后,黄某想到自己还需到亲戚那里拿东西,便提出让曹某开车送自己过去。车主曹某也饮了酒,不愿自己开车,便说:“我喝酒了,不能开车,要开你开,你认识路。”随后黄某驾车,曹某坐上副驾驶,两人一同前往,行驶至某卡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两百多毫克每一百毫升,系醉酒驾驶。曹某也因明知黄某饮酒,仍将自己的机动车借与他人,成为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最后,检察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两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对两人判处拘役刑。

推杯换盏本喜庆,酒后驾车增悲伤。曹某借车看似哥们义气,实则害人害己。面对两人身陷牢狱的教训,一定要警钟长鸣,杜绝酒驾,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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