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


来源: 正义网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将强制报告上升为法律规定。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对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整体上加强了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如何抓好制度落实,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妥善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未检人的职责和使命。笔者以四川省眉山市检察机关为例,谈谈抓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几点实践做法。

一、细化流程规范,保证强制报告的可行性

《意见》中明确规定,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眉山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义务主体、报告情形、报告方式、报告处置、履责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补充性规定,细化了接报流程,规定了处置措施,同时突出了教师、医生等重点报告义务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报告主体责任,促进实践操作更加顺畅,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尽快落地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强制报告的知晓度

为促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掌握和正确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制度落实,眉山市检察机关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开展强制报告“四进”宣传活动。一是进学校。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通过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行政事务,强化学校校长等行政管理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意识。二是进医院。通过在市县乡各级各类医院及卫生院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医生、护士以及就医人员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内容。三是进村社。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培训活动,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等组织儿童督导员、妇女主任、网格员等接受强制报告知识的培训。四是进机关。检察官主动走进各机关单位,通过讲授法治课的形式,将强制报告的主体、内容、义务、责任等向公职人员宣传和强调。

三、推动部门联合,扩大强制报告的触达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眉山市在四川省率先成立首个地级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同时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牵头全面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积极与民政部门配合协作,采用民政部门未保主任和检察机关法治主任“双主任制”运行模式,共同建立困境主动发现、侵害强制报告、分类会商解困、分片联系督导等机制,全面统筹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在实施强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发现报告处置规定,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类情形,要求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同时报未保中心备案,由法治主任对案件处置及立案等进行监督;对未成年人遭遇困境类情形,要求报告至未保中心,未保主任组织个案会商协调解决。

四、整合多方资源,实现强制报告的全覆盖

推动建立完善“未保小组长”制度,构建“网格员—儿童主任—未检检察官”三方联动机制,形成强制报告的全闭环。2021年6月,眉山市建立“未保小组长”制度,由全市2590名专职网格员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小组长”,将未成年人保护触角延伸至村(社区)一线,强制报告工作纳入未保小组长的网格服务内容。未保小组长负责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儿童主任。儿童主任(一般由妇女主任兼任)负责及时报案,并将该情况上报至未保中心。未保中心法治主任(未检检察官)对该案的后续处理、立案情况以及诉讼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强制报告案件的及时处置和责任追究。在案件处置之外,未检检察官还与儿童主任、未保小组长共同开展强制报告的宣传工作,对强制报告个案中未成年人的家长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五、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强制报告的实效性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眉山市检察机关严格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监督职责,除加强督促、检查之外,还实行“案件倒查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查“密接者”的报告义务是否履行。在办理每一起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倒查密切接触该未成年人的相关人员是否有发现未成年人被伤害但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况。通过倒查发现,在一起发生在学生间的性侵害案件中,学生将情况告诉老师后,老师作了居间调解,没有向学校报告情况。就此,检察机关函告教体部门,并建议对该教师进行相应处分。二是查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深入分析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的原因,若存在相关主管部门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以及怠于履职、疏于监管的情况,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怀孕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未成年人就医的妇幼保健院未按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遂向卫健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医疗机构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作者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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