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A游戏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各方观点:

●MOBA游戏核心玩法和游戏地图的基本结构属于思想范畴,并且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目前,司法实务对游戏地图的版权保护问题已有基本共识,具有独创性的网络游戏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第一人称射击游戏而言,游戏角色技能通常差别不大,为此,游戏开发方往往追求各种有特色的地图场景,独具匠心中就赋予了游戏地图的“独创性”,进而成为著作权法视野中的作品。

●在进行著作权作品判断的同时,还要防止过度保护影响产业的发展。

近日,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举办游戏地图版权学术研讨会,十余位专家学者、律师、法官围绕MOBA游戏(MultiplayerOnlineBattleArena,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地图的定义、作品类型,游戏地图构成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侵权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MOBA游戏核心玩法和游戏地图的基本结构属于思想范畴,并且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为此,对MOBA游戏地图的独创性判断认定,需持谨慎态度,以避免著作权保护给网络游戏市场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游戏地图版权问题需分类讨论

2021年12月,在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广东省高级法院判决指出,当游戏地图的空间布局结构足够具体,符合图形作品的特征,可以作为图形作品获得保护。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射击类游戏地图的美术效果相当于游戏地图的“皮肤”,而主题创意策划、平面设计图、3D建模等,相当于为游戏地图搭建起“骨架”与“血肉”。这种处于美术表皮之下的空间布局结构才是创作的关键和核心的表达,应认定为图形作品。

游戏地图是对虚拟地理信息空间的描述。记者了解到,目前,司法实务对游戏地图的版权保护问题已有基本共识,具有独创性的网络游戏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现行立法或者司法实务并未对网络游戏地图属于何种作品予以明确,特别是不同类型游戏地图所呈现出的不同特点,有关游戏地图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是否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备受关注。

对于第一人称射击游戏而言,游戏角色技能通常差别不大,为此,游戏开发方往往追求各种有特色的地图场景,独具匠心中就赋予了游戏地图的“独创性”,进而成为著作权法视野中的作品。

但对于MOBA游戏而言,游戏地图主要是提供作战路径,如同象棋中的棋盘、楚河汉界等。玩家很少去关注游戏中的花花草草、人物衣着服装等设置,主要是关注游戏技巧或者对战机制。基于此,与会专家认为,在游戏地图版权保护上,需要根据不同游戏类型的特点,区分游戏地图在游戏中的贡献度和重要性,分别进行讨论。

MOBA游戏地图具有公共属性

在判断游戏地图是否具有独创性表达时,相关作品既要满足“独”的要求,又要满足“创”的要求,同时还应当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任何处于公共领域内的要素以及无独创性的内容都将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

记者注意到,在MOBA游戏地图中,“三条路,一条河”成了约定俗成的空间布局、一种常规设计思路,时下不少热门网络游戏都是基于此进行的设计,MOBA的这种特定游戏类型,就导致了可创作的空间非常小。为此,与会专家表示,当网络游戏中设计已经成为了玩法的一部分,就不具备了独创属性,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保护需谨慎

研讨中,有专家表示,如果MOBA游戏地图中的游戏障碍物、隐蔽物、防御塔、基地、水晶等设施的样貌特征具有一定的美术视觉呈现,可构成美术作品;如果地图展现的是障碍物距离和科学、严谨、精确的位置呈现,则应该按照示意图作品予以保护。

在判断MOBA游戏缩略地图是否构成作品时,也有专家指出,首先需要分析是否满足作品的基础要件,再分析是否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件,其中减化型功能性改造和被动调整型功能性设计,不满足作品的基础要件要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与此同时,部分专家表示,在进行著作权作品判断的同时,还要防止过度保护影响产业的发展。在具体判断时,要避免“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等与独创性判断无关的因素,偏离著作权法本身的判断会削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一家独大,甚至垄断风险。

为推动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与会专家建议,在加强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同时,需在不同游戏类型,排除游戏规则、通用表达等不受保护元素的基础上,谨慎判定游戏地图的独创性。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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