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国斌:游戏地图中的作品元素众多,应分门别类保护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于潇)近日,在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举办的游戏地图版权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人民网、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中国移动咪咕公司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就游戏地图定义、MOBA(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游戏地图的作品类型及属性、游戏地图构成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游戏地图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在会上从游戏地图作品元素保护、游戏大小地图的关系、游戏大地图虚拟设计的著作权处理三个层次对游戏地图的作品属性进行深入剖析。他认为,游戏地图中的作品元素非常多,可以按照已有法律现有作品分类,进行分门别类的保护。

崔国斌表示,游戏地图中的局部元素可能构成美术作品,可能是绘画、雕塑,建筑作品、视听作品等。“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或一般原理,作品并不一定以有形复制件呈现,才构成一个作品。游戏当中以虚拟形式存在的作品,依然可以获得对应类别的保护。”

游戏缩略地图包括两部分,缩略背景图和游戏人物位置图,它的目的是指导玩家来玩游戏。而“缩略或图示对象,跟缩略图是否一定要二分,要看具体的情况。缩略图的独创性并不跟虚拟街区的独创性或者图示对象的独创性有必然联系。”在提供缩略图的过程中,游戏开发者可能在缩略对象、比例、色彩等方面做出独特选择,从而导致缩略图具备了一定独创性。

“大地图是很特别的存在,如果街区当中只有一个建筑,在著作权法上可以构成建筑作品或描述建筑作品的美术作品。”如果大地图中有很多雕塑或建筑等作品元素,这时候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把它归入最接近的美术作品类,或者,单独按照雕塑、建筑等作品元素寻求保护。”崔国斌说道。

崔国斌表示,游戏街区设计作为美术作品,跟普通的美术作品有些差别,借助于游戏引擎可以多角度虚拟浏览,但是没有必要在著作权上把它颠覆掉。整体的数字化的虚拟街区设计依然可以按照美术作品来提供保护。“有些老师会质疑,这种虚拟街区地图的美学或者艺术价值,其实我觉得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因为著作权法对于视觉的艺术或者画面,并没有要求特别严肃意义上的美学价值,只要有美工修饰,产生美感感觉就足够了。”

针对虚拟街区内部的骨架或者空间布局的争议,崔国斌倾向于白盒布局应该参考美术作品的构图设计,将比较复杂的布局设计,视为是一个美术作品保护内容的延伸,“也是一种独创性的表达,前提是足够复杂。如果你抄袭了一个美术作品当中过多细节的构图设计,应该是侵害了著作权。”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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